刘律真的好励志

发布时间: 2024-07-14 2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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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电商平台为了吸引客户推出了各种优惠活动。如果合理运用这些优惠券,客户确实可以省下不少。但如果利用非法手段来“薅羊毛”,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最近,周某就因为涉嫌“薅羊毛”犯罪,被杨浦警方抓获,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中,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尽心尽力帮周某辩护,最终成功为周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某颇具规模的电商平台为了回馈新老用户,推出了新用户首单享受满减优惠的活动,与此同时,老用户每推荐一位新用户,就可以随机领取平台发放的奖励金。得知这一活动规则后,周某利用软件购买了大量虚拟手机号码,并通过分身软件,对这些虚拟手机号码进行分身,从而注册了大量虚假新用户,并使用首单满减优惠购买商品,并且通过分享邀请自己注册的虚假新用户,骗取平台推广奖励金。

平台很快就发现了数据异常,并报警求助。周某作为嫌疑人接到民警电话后立即投案自首。经司法审计,周某通过活动提现推广费5285元,领取新人首次下单补贴款2543.53元,合计7828.53元。

审查起诉过程中,因为周某未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有关规定,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周某提供法律援助,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上海金仕维律师事务所叶诚豪律师,为周某辩护。

经过详细了解,叶诚豪律师完全掌握了周某的“薅羊毛”全过程。叶诚豪告知周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周某在“薅羊毛”的过程中,以虚拟号码加手机分身的技术手段,虚构了“存在新用户”的事实,骗取了平台针对新用户的推广补贴款,且数额较大,所涉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认定周某涉嫌诈骗罪符合法律规定。

考虑到周某具有自首、初犯偶犯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如能对受害公司进行赔偿,则可以进一步从宽处理。为此,叶诚豪律师向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的法律意见。

收到叶诚豪律师的法律意见后,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举办了周某不起诉听证会。会上,检察官对周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和训诫教育,周某向听证员陈述了犯罪经过,并表达了认罪认罚的态度和改过自新的诚意,当场真诚悔罪,表示今后一定以此为诫,吸取教训、遵纪守法。2024年3月15日,周某收到了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

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中,援助律师在会见中向周某某积极普法,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希望他改过自新,积极回报社会。同时全力为周某某作罪轻辩护,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的法律意见,最终被检察院所采纳,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效保障了周某的合法权益。

“小聪明”最终酿成“大错误”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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